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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b贝博官方平台 发布时间:2026-03-19 21: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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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批文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台泥东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态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台泥东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态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港台泥东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态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601-450804-07-02-142726),项目选址位于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黄练峡台泥(贵港)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贵港覃塘产业园区黄练峡片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21′18.411″,北纬23°8′37.451″。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新增员工,依托现有输送投烧系统设施,利用现有3条6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线#线#线)增加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新增处置量为88.5万吨/年(均为替代原料),最重要的包含SW01冶炼废渣、SW05尾矿、SW07污泥、SW09赤泥、SW15造纸印刷业废物、SW16化工废物、SW70工程渣7个大类。改建完成后共处置一般固废91.5万吨,水泥熟料和成品水泥产能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3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已取得原贵港市覃塘区经济和贸易局的备案证明。项目建设符合《贵港覃塘产业园区总体设计修编(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项目建设符合贵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
》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大大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做项目建设。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1#线窑尾烟气依托原有的“SNCR脱硝系统+急冷(增湿塔)+电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25m高排气筒排放,2#线#线窑尾烟气依托原有的“SNCR+SCR脱硝系统+急冷(增湿塔)+电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25m高排气筒排放,窑尾烟气颗粒物、SO2、NOx及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应排放限值要求;HF、HCl、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TOC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态废料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相应标准要求。2.窑头冷却高温废气部分作为煤磨的烘干热源,部分作为余热锅炉热源,其余废气依托现有电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应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输送带采取封闭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氨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应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排放限值要求。(二
)严格落实固态废料分类处置措施。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态废料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要求专门建设储存设施储存协同处置的普通工业固废,场区必须严格采取防渗、防腐、防泄漏等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等污染。固态废料废弃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返回生产线使用,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三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施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也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四)项目协同处置的固态废料须为一般固态废料,不得包含以下类别:①放射性废物;②
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③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科技类产品;④含汞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⑤铬渣;⑥石棉类废物;⑦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态废料等,属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态废料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态废料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态废料技术规范》(GB/T30760-2024)中关于“禁止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废物”的。(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作情况。(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冶炼废渣、尾矿、工业污泥、工程渣土等,须明确属于一般固态废料后方可使用。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
4号)有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有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九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三、建筑设计企业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四、建筑设计企业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覃塘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任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
“三同时”情况做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出现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